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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45万吨/年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B区15万吨/年
(2)选址地点:**省**市**县硒城街道白安营村
(3)总投资:70000万元
(4)项目性质:**
(5)建设内容:分区建设:A区产能为3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已获批复);B区产能为15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投资7亿元(本次环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51-****632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机构:****研究院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851-****4697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晒田坝路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通过电子邮箱: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51-****6322
电子邮箱:liuchengsong@mail.****.com
(2)寄送至建设单位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省**市**县硒城街道白安营村(邮编:550300)
收件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5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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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