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6年9月11****环境局拟对****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子项目 | **省******工业园区(******公司内) | **** | ****集团****公司 | ****拟在******工业园区(******公司内),投资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当前国家大力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利用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废旧塑料**化处置与再生原料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已是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趋势,再生塑料粒子行业具备稳定的市场空间与良好发展潜力。为拓展主营业务板块、完善**循环产业链布局,企业计划总投资 10200 万元建设再生塑料粒子生产项目,配套引进二段式单螺杆挤出机、水环切粒机、空压机等成套生产设备,采用挤出成型、水冷冷却、切粒、成品包装的成熟工艺加工再生塑料粒子。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30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的生产规模。 | /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 项目挤出过程中主要产生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冷却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定期更换后作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最终由**市****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要求贮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及混凝沉淀污泥均为危险废物,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态环境厅 ****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委员会 ****管理局****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文件进行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度。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审批的生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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