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8日
三、原公告网址:https://www.****.cn/col/col****115/art/2026/art_ee4d4522e1304afcb4dbf16b18232a7c.html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28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①以业主参考标底价为基数,结算下浮率为 10%,投标单位只需确认该报价即可,若认为无法实施的,可放弃投标并书面提交放弃投标的相关材料”调整为“①以业主参考标底价为基数,结算下浮率为 10%”;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p51页6.1.5 文明施工 增加“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化与**化利用,严格遵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程规划(2024-2035)》、《****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部位、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须符合现行标准及绍市综执[2026]4号文件要求,仅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招标文件p112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在28天内经审核后送审计单位审计,承包方提交的工程结算金额与审计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差距超过5% 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修改为“本工程经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完整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审计单位审计,以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结算与审**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计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计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市**区王坛镇张蒋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