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2017]5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反馈意见,请向****反映。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占地面积:13805.10m2。
地理位置:**市三角镇昌隆路1号。
地块中心位置坐标:113.456669E,22.714769N。
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东太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内除变压站外,其他原有设施及厂房均已完成拆除,并在地块北侧建设完成一栋新厂房。
未来规划:二类工业用地(M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土地使用权人为****,地块历史从事过布料染整等生产,现已处于停产状态,****计划将原有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改造升级,拆除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后**工业厂房。属于“工改工”项目,改造后目标地块将用于新型环保印染漂染(加工、销售全棉布、针织布、化纤布等),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目标****加工行业,****环境局《关于更新2025年度**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信息的函》,****地块被纳入**市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根据相关要求,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立方****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6月,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调查可知:2001年以前,调查地块为农田、空地,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及利用;2001****公司****工厂,2002年-2021年主要从事化散纤漂染、绞纱漂染、成衣漂染,生产过程涉及染料、染色助剂等原料使用;2002年-2006年涉及配套使用燃油锅炉,2006年5月锅炉燃料由燃油改为燃煤,锅炉于2019年8月停用,2019年12****园区蒸汽供热,于2022年拆除锅炉房;2021年10月进行了扩建,新增后整理精加工针织布产品,配套定型工艺,新增定型工序原料硅油;地块北面**厂房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并于2024年10月封顶;2024年8****公司全面停产,并开始陆续拆除地块内原有建构筑物。目前地块内除变压站外,其他原有设施及厂房均已完成拆除,并在地块北侧建设完成一栋新厂房(于2024年10月封顶),其余用地范围处于平整闲置状态。目标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M2)。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原有的生产车间、危废仓、化学品仓、成品仓库、废水收集池、锅炉房、变压站等区域为本次调查重点关注区域,可能涉及的污染物为重金属(锑、铬、六价铬、铅、镉、砷、汞、镍、铜、锌)、甲醛、苯系物、多环芳烃(PAHs)、苯胺类、酚类、石油烃(C10-C40)、色度、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多氯联苯(PCBs)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6年6月开展目标地块初步采样调查,于2026年6月委托****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29日,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30日。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 个(含对照点2个),平均采样深度为6m,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不含平行样,其中包括36个地块土壤样品和2个对照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45项必测项目以及pH值、总铬、锑、甲醛、石油烃(C10-C40)、锌、多氯联苯、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g,h,i)芘等,合计共60项;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个(含对照点1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不含平行样,其中包括4个地块地下水样品和1个对照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嗅和味、耗氧量、色度、浑浊度、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挥发性酚类、氟化物、镉、铅、铜、锌、汞、砷、六价铬、镍、锑、苯、甲苯、总磷、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2,4 -二硝基甲苯、2,6 -二硝基甲苯、苯胺类、可吸附有机卤素、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芘、荧蒽、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多氯联苯、甲醛等,合计共66项。
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一)土壤环境状况
目标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镉、锑、总铬、甲醛、锌、石油烃(C10-C40)均存在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表明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
(二)地下水环境状况
地下水样品中高锰酸盐指数、色度、总磷、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石油烃(C10-C40)、砷、铜、铅、锌、镍、锑共13个指标全部检出,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甲醛部分点位有检出,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嗅和味、浊度、氨氮共3个指标全部检出,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目标地块所在区域位于地下****开发区,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浅层地下水功能现状为不开发利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V类标准。目标地块4个地下水样品及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嗅和味、浊度、氨氮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嗅和味、浊度、氨氮异常主要来源于区域浅层地下水水文地质本底条件、历史农业面源、含水层厌氧还原环境、地层细颗粒扰动等区域性因素;目标地块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海陆交互相沉积**,广泛分布富有机质淤泥层,浅层地下水处于还原环境,为三角镇**片区天然地下水背景特征,非目标地块人为污染所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嗅和味、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氨氮未纳入常规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目标污染物。目标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区域地下水不规划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嗅和味、浊度、氨氮不会通过饮用途径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相关指标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内各土壤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监测指标除嗅和味、浊度、氨氮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的筛选值;地下水中嗅和味、浊度、氨氮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主要为该地区天然地下水背景特征,非目标地块人为污染所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嗅和味、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氨氮未纳入常规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目标污染物,目标地块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嗅和味、浊度、氨氮不会通过饮用途径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相关指标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环境详细采样调查,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经备案后可进入下一步的土地利用开发流程。在下一步开发利用中,建设单位应做好土壤、地下水风险防控措施,预防施工过程对目标地块土壤、地下水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