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大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绿色低碳大中型电机数字化制造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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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高效绿色低碳大中****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11 15:07

******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公司高效绿色低碳大中****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园区新一**侧,经西路西侧新征用地33425平方米,****中心、永磁电机和装机、大中型电机试验系统、喷漆房、打磨室等设施设备,建设大中型电机机加工生产线、转子加工线、定子加工线(含浸漆设施)以及打磨喷漆线、总装配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大中型高效电机5000台的生产规模。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使用的绕组绝缘浸渍油性绝缘漆、特殊工况电机表面溶剂型喷涂油漆属于溶剂型涂料,已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开展不可替代论证,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表2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底漆、面漆(双组分)VOC≤420g/L限值要求,配套使用的溶剂型清洗剂应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T 38597-2020)表1有机溶剂清洗剂VOC≤900g/L的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根据《报告书》所述工程建设内容,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磨室废气整体密闭收集至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室内的喷漆及表干废气收集至1套“水旋幕+干式过滤+沸石转筒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废气(设有低氮燃烧装置)一并通过1根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漆工段储漆、浸漆、滴漆、烘干工序(包括浸漆、喷漆后的烘干固化)废气收集至1套“双级湿式漆雾处理塔+高效除雾器+干式粉尘过滤箱+活性炭吸脱一体化装置”处理,浸漆车间废气通过车间整体换风系统收集至1套“干式粉尘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23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间废气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焊接烟尘、精加工工序产生的乳化液油雾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打磨室颗粒物、喷漆室及浸漆室二甲苯、危废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漆室、浸漆车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危废产生和处置情况,提高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要求,依法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厂区内危化品仓库、喷漆区域、定子浸漆区域、机加工区域、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污染防控体系,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事故结束后将收集的事故废水妥善处理。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开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444吨、挥发性有机物≤1.998吨、苯系物≤0.800吨、二甲苯≤0.672吨、苯乙烯≤0.129吨、二氧化硫≤0.001吨、氮氧化物≤0.006吨。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255吨、挥发性有机物≤0.7662吨、苯系物≤0.2742吨、二甲苯≤0.2729吨、苯乙烯≤0.0012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1024/1024吨、化学需氧量≤0.296/0.051吨、悬浮物≤0.158/0.010吨、氨氮≤0.033/0.004吨、总氮≤0.045/0.012吨、总磷≤0.004/0.0005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市****执法局****环境局按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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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1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