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安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策文件,****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观山组团观湖单元****地****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商品房去库存论证报告及方案》,并报我局审查。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原规划内容
观山组团观湖单元****地****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由******公司开发,位于**区阳关大道与黔**路交叉口东北侧,于2020年6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项目原规划计容用地面积131670.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2515.45平方米,容积率≤4.5(居住≤2.5且≥1)、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在规划方案中确定,商业(兼容商务比例不限)86%、居住14%。
二、本次优化调整内容
为推进闲置土地整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总体开发强度和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未修建、未出售部分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主要规划情况如下:
(一)规划指标
计容用地面积131670.1平方米,综合容积率4.5(其中住宅容积率3.1),计容总建筑面积592515.45平方米,商住比为52.76:47.24,住宅绿地率35%,住宅建筑密度22%,住宅建筑限高80米,规划人口4000人。
(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1.教育配套:项目调整后所需6班幼儿园、6班小学、3班中学,幼儿园将由地块内已配建的6班幼儿园解决;小学由地块东北侧新增18班小学解决,****政府严格按照“三同步”政策监督实施,切实保障项目学位需求;初中及高中结合《****中心**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实施细则》申请以资代建,****政府在周边区域统筹解决。
2.生活圈设施配套:落实原出让条件中明确的公共服务设施,且满足新增人口配套要求。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0.99万平方米。
(三)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
调整后交通及市政设施配套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布局,满足区域交通及市政设施需求。
本次公示规划内容附观山组团观湖单元****地****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方案调整图纸及方案调整图则。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月23日,10个工作日
刘滔滔(0851-****5159)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规划局关于《观山组团观湖单****地****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商品房去库存论证报告及方案》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