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凤阳县2026年小溪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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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2026年小溪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2026年小溪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2026年小溪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答疑回复如下:

一、问题:根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第三条明确规定:项目竣工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审批单位组织开展,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由哪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即由该审批单位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大量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依法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属于法定正式竣工证明文件,并非仅为初验材料。 本招标项目未明确本项目初步设计由市级部门审批、本项目需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招标文件将历史业绩验收主体硬性限定为市级单位,直接否定县级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竣工验收成果,抬高业绩门槛,与本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不相匹配,变相排除众多具备真实完工业绩的潜在投标人,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5号文件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中第一章第四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业绩等评审指标符合本章第2.2.2项要求。(说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定数量的评审指标进行评审)修改为:2)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且初步评审合格。标书代写

注:本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以本次答疑澄清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澄清内容。标书代写

招标人:****

地 址:****粮食局大楼

联系人:闻韬

电 话:152****505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定城镇政务****装饰城2幢2210室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蒯振武

电 话:155****9888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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