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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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6-09-11 15:14:54

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县革东镇养门村范围内,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县2026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土地总面积7.7804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7.7804公顷,涉及农用地7.7804公顷(耕地2.3324公顷〈均为水田〉、林地4.5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920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政府公布的《****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该批次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即:耕地46649元/亩、耕地以外的农用地24338元/亩、建设用地21296元/亩、未利用地8011元/亩。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本工程项目安置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安置方式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进行安置。****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前根据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社会保障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足额缴纳。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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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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