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218664A/2026-****60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9-11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技改及配套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 **省**市**区源泉镇南庄村南侧约500m现有厂区内 | **** | ******公司 | ****位于**区源泉镇南庄村南侧,企业现有 年产玻璃制品生产项目 2011年4月通过我局审批(博环审字〔2011〕126号),2013年3月通过我局验收(博环验〔2013〕43号), 玻璃制品生产技改项目 2018年1月通过我局审批(博环审字〔2018〕634号),2019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 玻璃生产线技改、环保设备技改项目 2020年3月通过我局审批(博环审字〔2020〕79号),2023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产品的产能为年产玻璃制品35000t/a。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技改及配套生产建设项目(一期)位于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为玻璃生产线改造,二期项目为生产车间和仓库等构筑物的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现有50㎡煤制气日用玻璃窑炉和煤气发生炉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原有窑炉基础上改建一座50㎡高效节能环保型天然气日用玻璃窑炉,新上一套全新智能化天然气窑炉燃烧控制系统和新型环保型自动化配料系统。在原有3条电退火炉和1条天然气退火炉的基础上,重新购置5条天然气热风循环退火炉,替换3条电退火炉,保留原有的1条天然气退火炉;购置供料机、行列制瓶机、全自动压制机等国产设备40余台套;并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本项目技改前产能35000吨,技改后产能提升至40000吨,技改后产能提升5000吨。二期项目:在厂区相邻北侧新增土地24.4485亩建设研发综合楼、仓库、标准化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26800平方米。因企业的发展规划,二期项目暂不建设,不在此次环评的范围内。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上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熔化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和氨气,退火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上料过程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熔化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干法脱硫+陶瓷黄管除尘脱硝一体化设备后通过6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退火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玻璃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氯化氢和氟化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 2018)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逃逸氨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氨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 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炉窑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须落实《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6年8月15日实施) 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桶、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