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州级财政奖补办法》(甘委办〔2023〕39号)、《**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甘委办〔2023〕20号)、《**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 16条政策措施》(甘办发[2024]20号)要求,经组织相关部门、相关科室对各县(市)报送的2025年度州级财政奖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对创建****园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30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五星、四星、****园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评定为州级五星、四星、****园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市:****园区1个,奖补10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00万元。
**县:****园区1个、****园区1个,奖补20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5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0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5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00万元。
**县:****园区1个、****园区1个,奖补15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5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00万元。
石**:****园区1个,奖补50万元。
**县:****园区1个,奖补150万元。
**县:****园区1个、****园区1个,奖补250万元。
**县:****园区1个、****园区1个,奖补200万元。
共计奖补1950万元。
二、对获得州级年度“三江六带”现代农业产业带绩效评价一等奖、二等奖、****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
一等奖:**县,奖补150万元。
二等奖:**县、**县,奖补200万元。
三等奖:**县、**县、**县,奖补150万元。
共计奖补500万元。
三、在**州辖区内注册,并办理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首次在州内实现年生产种畜禽销售额达50 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稻****公司,奖补20万元。
共计奖补20万元。
四、对达到州级畜禽养殖废弃物******养殖场、小区(散养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2个,奖补10万元。
**县1个,奖补5万元。
**县2个,奖补10万元。
**县1个,奖补5万元
**县2个,奖补10万元。
共计奖补40万元。
五、对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流出方和流入方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增草地、林地经营权流转且期限在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流出方和流入方每亩10元一次性补助。
土地流转:
**市860亩,奖补17.20万元;
**县597.79亩,奖补11.9558万元;
土地流转共计奖补:1457.79亩,奖补29.1558万元。
草地流转:
**县16000亩,奖补32万元;
**县34800亩,奖补69.6万元。
草地流转共计奖补:50800亩,奖补101.6万元。
共计奖补130.7558万元。
六、对获得州级年度牦牛产业集群建设综合考评****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万元。
2025年度评定的牦牛产业集群建设成效突出县:**、**、**、**、**、**共计6县。
共计奖补600万元。
七、对新创建****基地****政府,****基地,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一年一审)、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
**市:有机产品首次认证8个、再认证5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4个,奖补66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11个、再认证39个,奖补157万元。
**县:有机产品再认证4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18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46个、再认证18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3个,奖补321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2个、再认证4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20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18个、再认证9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3个,奖补106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8个、再认证8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64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5个、再认证6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41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4个、再认证1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26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15个、再认证5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3个,奖补79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13个、再认证2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33万元。
石**:有机产品首次认证1个,奖补5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4个、再认证2个,奖补26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6个、再认证7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33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6个、再认证1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36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6个、再认证10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2个,奖补54万元。
**县:有机产品首次认证8个,奖补40万元。
**县:有机产品再认证1个,奖补3万元。
海螺沟:有机产品首次认证2个、再认证2个、获证产品加施标识1个,奖补19万元。
共计奖补1147万元。
八、对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
**市:绿色食品新认证6个,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个数1个,奖补20万元。
**县:绿色食品新认证2个,奖补6万元。
**县: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个、绿色食品新认证1个,奖补6万元。
**县:绿色食品换证1个,奖补2万元。
**县: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2个,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个数2个,奖补10万元。
**县: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个数2个,奖补4万元。
石**: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2个,奖补6万元。
**县: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个,奖补3万元。
**县: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个,奖补3万元。
**县: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个,绿色食品新认证2个,奖补9万元。
共计奖补69万元。
九、对纳入**“名特优新”新认定的农产品名录主体,给予每个证书一次性奖励5万元。
**县:1个产品,奖补5万元。
**县:3个产品,奖补15万元。
**县:1个产品,奖补5万元。
**县:4个产品,奖补20万元。
**县:1个产品,奖补5万元。
**县:2个产品,奖补10万元。
共计奖补60万元。
十、对新创建为**绿色食****基地****政府,****基地,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100万元。
**市:创建为**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的县(市)1个、奖补100万元。
**县:创建为**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地的县(市)1个、奖补100万元。
共计奖补200万元。
十一、实施肉牛(牦牛)稳产提质激励,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牦牛)能繁母牛,在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300元/头给予激励。
**市3.3万元、**县1.5万元、**县2.1万元、**县15.3万元、**县21万元。
共计奖补43.2万元。
以上奖补项目共计4759.9558万元。
公示期自2026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于9月17日前反馈到州农牧农村局,联系电话:083****5358,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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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