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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之规定,现将**至**(**)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监督的重点有:俢新宅未按规定拆旧的;房屋的所有权,补偿的户数;房屋的修建年限、结构、面积、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026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向****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至**(**)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公示表(普济镇)
2.**至**(**)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公示表(三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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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