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喜农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四川-广安-岳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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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喜****公司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9-11 15:17:40] [

川环审批〔2026〕75号

**喜****公司:

《**喜****公司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工园区内实施农化制剂产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5个生产车间,设置7条农药生产线(含1万吨/年98%草甘膦铵盐、5000吨/年88%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2000吨/年选择性水分散粒剂、200吨/年乳油、800吨/年选择性除草剂可溶液剂、1600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溶液剂、400吨/年植物生长调节剂悬浮剂生产线)、3条水溶肥生产线(含2×2000吨/年液体水溶肥、1000吨/年固体水溶肥生产线)、1条3000吨/年塑料制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仓库、循环冷却水系统、余热回收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公辅及环保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产98%草甘膦铵盐10000吨、35%草甘膦铵盐水剂约7581吨、88%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5000吨、667g/L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乳油200吨、5%糠氨基嘌呤悬浮剂400吨、选择性水分散粒剂2000吨(包括51%丙炔氟草胺水分散粒剂、20%啶磺﹒氟氯酯水分散粒剂和20%双氟﹒氟氯酯水分散粒剂)、选择性除草剂可溶液剂800吨(包括21%氯氨吡啶酸可溶液剂、437g/L氯氨吡啶酸﹒2,4-滴酸二甲胺盐可溶液剂、30%氨氯吡﹒二氯吡﹒氯氨吡可溶液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可溶液剂1600吨(包括0.4%14-羟基芸苔素甾醇﹒赤霉酸可溶液剂、2%14-羟芸﹒苄嘌呤可溶液剂、0.4%糠氨基嘌呤可溶液剂、0.35%S-诱抗素﹒三十烷醇可溶液剂、0.005%丙酰﹒羟烯腺可溶液剂)、液体水溶肥4000吨(包括12.5%微量元素水溶肥、11.8%中量元素水溶肥、31%烯磷酸钾水溶肥共2000吨,20%含腐植酸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共2000吨)、固体大量元素水溶肥1000吨、塑料制品3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4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应行业环保绩效A级或引领性指标要求。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在完成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并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投运。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产生的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措施(水洗、酸洗、碱洗、次氯酸钠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现无居民分布。你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回用和处理系统。项目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洗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余热回收热水箱排污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经厂区的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2/O、除磷、活性炭滤池等)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表1间****工业园****处理厂进水协议水质指标要求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江。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加强防渗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强化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对项目原料、辅料、产品、副产物等运输、贮存、转运、使用等全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设置罐区围堰、事故应急池、****联通、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紧急切断转输装置、应急喷淋系统等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备与风险评估相匹配的环境应急物资,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八)严格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规定要求。你公司不得使用有关管控要求中明令禁止的涉新污染物的化学物质作为原辅材料,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严格落实**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和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禁止限制等风险管控措施。

(九)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十)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工作。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积极提升能效水**降碳能力,挖掘降碳潜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3.641t/a、氨氮0.319t/a、总磷0.046t/a,排入渠江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0.455t/a、氨氮0.046t/a、总磷0.005t/a;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1.236t/a、二氧化硫0.212t/a、氮氧化物2.015t/a、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162t/a。

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从******公司、******公司、******公司减排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从广****公司关停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你单位应将具备法律效力的污水纳管协商合同和协商的排****生态环境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局、****开发区****乡村**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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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信息化厅,****环境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乡村**局,****研究院有限公司,**省生态****执法总队、****评估中心,******公司、******公司、******公司、广****公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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