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金公南[2026]3307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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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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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江树有、汤昌洪等四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局****开发区******局****支队****大队)(联系人:童警官、黄警官 地址:**市婺**八一南街1266号,联系电话:0579-****13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分局

特此公告

2026年09月11日

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证据材料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江树有

****211952****5917

2026年07月23日15时22分,江树有驾驶悬挂**电动三轮车防盗备案号29337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开发区汤溪镇上境村环溪路13号路段处,实施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的违法行为。江树有驾驶车辆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31410)、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记录、违法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单、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一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2

汤昌洪

****211970****3016

2026年07月24日17时03分,汤昌洪驾驶浙G0WA83号轻型栏板货车,在**市宾虹西路与秋涛街交叉口处,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33145)、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现场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获经过、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3

胡超

****241993****2178

2026年07月10日02时13分,胡超驾驶浙GU104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双**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市双**街宾虹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夏*龙驾驶的沿双**街由东向西行驶的******861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胡超受伤,夏*龙的手机及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实,胡超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胡超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车辆类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330********33543)、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4

伍**

****191957****1311

2026年07月20日08时47分,伍**驾驶无号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市金星北街**路路口时右转弯,与张*华驾驶的沿金星北街由北向南行驶的******769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华受伤及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核实,伍**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伍**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车辆类型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30********06171)、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现场照片、人口基本信息查询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查验记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委托书、车辆技术性能鉴定意见书、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现场音视频、电话通知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催促处理通知书及邮寄挂号信函收据等。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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