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复配8万吨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11日至2026年0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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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复配8万吨减水剂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源潭镇新能二街8号万马(**)智造产业园10#、11#厂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原清****公司)位于**市******开发区,主要从事减水剂的复配加工,现有项目年产聚羧酸系列减水剂母液16000吨,其中1300吨直接外售,剩余部分生产减水剂50000吨用于外售。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