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仲裁院2026年度仲裁办案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规定,现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一)第五章“服装制作标准”项下增设“★服装做工要求”
供应商须对以下全部做工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任何一条负偏离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缝制工艺:线迹清晰、美观,底面线松紧适宜,正面无反线,反面不出套,不跳针、不浮线、不断线;线路顺直、圆顺,车线平整,不起皱、不扭曲;缝制整齐、牢固、平服,缝头宽窄一致,无折皱夹布。
外观与对称性:门襟顺直、平服、长短一致,里襟不能长于门襟;领窝圆顺,领面平服,外口顺直不起翘,底领不外露;肩部平服,两肩宽窄一致,拼缝对称;袖**短、袖口大小宽窄一致;口袋**平服,前后、高低、大小一致;背部平服,缝位顺直;开叉顺直,无搅豁;里料不吊里、不吐里。
细节与辅料:拉链不得起波浪,上下拉动畅通无阻;锁眼位置准确,扣眼干净饱满;面、里布不能有色差、脏污、抽纱等现象,所有线头须剪清;绣花定位准确,绣花清晰;打枣位置准确、端正。
整烫:成品内外整平服、整洁、干燥。
总体要求:无跳针、浮针、漏针、偏针、脱线;各部分缝纫均匀、整齐、顺直、牢固。
(二)第五章“采购需求”项下增设“★样品要求”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全部样品,缺一不可:
男装样品:短袖衬衫1件、夏裤1条、西服套装1套、长袖衬衫1件、领带1条、大衣1件、防寒服1件、冬裤1条。
女装样品:短袖衬衫1件、夏裤1条、夏裙1条、西服套装1套、长袖衬衫1件、领带1条、大衣1件、防寒服1件、冬裤1条。
样品应严格按照第五章“服装制作标准”“服装制作技术参数”及“★服装做工要求”制作。未提供样品、样品不全或任意一项样品缺失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对样品逐项进行做工符合性审查,样品任一项做工要求不符合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样品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记录载明每位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判意见及依据。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比对依据;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样品制作、运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第八章“评审方法”中增设异常低价审查条款
在第八章“2.5最后报价”之后新增“2.5A异常低价审查”条款:
谈判小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65%的;(2)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65%的;(3)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4****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的其他情形。
谈判小组启动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过程及结论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四)第八章“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条款中增设并列最低价优先规则
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优先顺序:(1)样品评审中做工符合性审查一次性通过的品类数量更多者优先;(2)做工符合性审查通过品类数量相同的,提供了所投产品面料第三方检测报告的供应商优先;(3)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记录优先顺序的确定过程及依据。
(五)第五章“履约时间”项下增设面料检测报告及质量违约责任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批量供货前,须提供与封存样品面料一致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涵盖第五章规定的面料成分、克重、纱支等参数。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面料或拒绝收货。
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与封存样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全部退货,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另行赔偿。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完成退换货,逾期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更正标书代写
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上午10:0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间)标书代写
谈判地点不变。
(七)其他说明
本更正公告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请各供****人民政府官网自行下载本更正公告,无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更正公告的全部内容。
三、凡对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通讯地址:**县桂冠路6号,****(918室)
邮编:637300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1****2835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