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炼钢三分厂7#连铸机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张****工业园区、永钢大道北侧 | 联峰钢****公司 | **市****公司 | 本项目为炼钢三分厂7#连铸机改造项目的配套精整项目,原7#连铸机连铸后段仅配备3台锯床和1台抛丸机,用于部分铸坯的简单切断和表面氧化铁皮清理,属粗整作业,不具备缓冷、火切等精整功能,无法满足高品质铸坯的质量控制要求。本次改造淘汰老旧锯床、抛丸机等原有设备,新添置退火缓冷坑、缓冷坑、锯床、离线火切机、抛丸机、室外行车、供配电、燃气及热力等配套设备设施,用于钢铸坯精整作业。改造后年处理新7#连铸机生产的合格铸坯80万吨。 | (1)废气:本项目离线火切机、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2米高排气筒P1排放;退火缓冷坑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 高排气筒 P2排放。离线火切机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 无 |
| 2 | ****公司磁力泵生产**项目 | **市锦**杨锦公路703号7幢 | ****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锦**杨锦公路703号7幢,投资1200万元,购置厂房,建筑面积2792.45平方米,从事磁力泵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磁力泵10000台。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 3 | **市利美****公司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 **市常****园区通运南路 40 号 | **市利美****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常****园区通运南路40号,投资500万元,租用******公司厂房,建筑面积1370平方米,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配件200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