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自然资告字[2026]002号)
****政府批准,****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组织实施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2.公告附表.xls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近三年在我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出让条件
1.本次出让宗地均为净地出让。
2.宗地项目建设按照****140********003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应保障周边建筑安全,应处理好与相关既有道路的交叉关系,工程建设不得影响现有交通;项目实施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铁路专用线站场、堆场及其附属设施与南北两侧沿线工业企业内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料堆场之间的安全距离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需配套的公共设施及规模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用地标高控制须满足与周边规划城市道路交跨净空要求,并结合周边场地标高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铁路专用线设计规范(试行)》 (TB10638-2019)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要求;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3.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宗地出让成交后,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内,竞得人应当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如竞得人自交地期限截止之日起七天内未主动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在该截止日已接受该地块,此后对该地块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11 日至2026年9月30日到****(四楼****交易中心现场领取。
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11 日至2026年9月30日到****(四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时。标书代写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确认其竞买资格,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时。标书代写
六、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宗地的出让方式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而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查不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个竞买申请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四楼),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按成交价的20%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受让人申请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第一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均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全部费用须于签订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付清。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人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宗地要求的资信证明。
十、公告媒体
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新闻等相关媒体查看。
十一、****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四楼)
联 系 人:刘丽 毕静
联系电话:0356-****431 158****6850 139****3273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账 号:501********0000013637
行 号:402****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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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