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填表日期:2026-09-11
| 项目名称 | ****销售射线装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龙**兴中路115号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36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朱** |
| 联系人 | 朱** | 联系电话 | 166****8555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1-0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购进销售医用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2 一台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1、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笔和辐射报警仪。2、对本单位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4、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5、应当依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6、发生放射事故后,必须及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配合监督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 ||
| 承诺:**** 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朱**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