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9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025、****513****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智能制造年产120万条高性能绿色新材料全钢子午线轮胎和10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改扩建项目 | **县石洞镇**路61****工业园 | **** | ******公司 | 智能制造年产120万条高性能绿色新材料全钢子午线轮胎和10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改扩建项目****工业园。项目计划在****现有场地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年产120万条高性能绿色新材料全钢子午线轮胎和10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产能。 | (一)项目运营期炼胶车间投料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密炼车间产生的母炼废气、终炼废气、挤出胶冷废气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沸石转轮浓缩+RTO”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压延、押出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初效过滤+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RTO车间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锅炉废气分别经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夹套冷却水、动力站用水、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锅炉外排水、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胎面胎侧冷却水和车间清洁外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厂区化****园区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钢丝、废帘布、废橡胶、废胶囊、次品轮胎、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外综合利用;袋式除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状原料回用生产;软水装置产生的废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