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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号地块拟收回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省农垦国有农用地收回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做好****号地块拟收回土地相关工作,我县拟****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现就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位置:****小学东南侧,具体位置详见附件红线图。
二、拟收回土地权属:****农场有限公司2.6741公顷(40.11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三、补偿标准:收回涉及证载农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收回涉及证载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执行;青苗及收回涉及证载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府〔2023〕29号)执行;收回土地涉及的职工社保费补贴按照《关于印发**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 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用地范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农垦职工以及其他权利人****人民政府、****规划局、****整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土地权属、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和调查等相关工作,请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益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涉及拟收回土地的权属、农垦职工以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相关权益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六、公告期限: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对本拟收回土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规划局(联系人:用途管制室许工;电话:****8096;邮编:572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拟收回土地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七、1.被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利人对拟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2.对本公告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号地块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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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