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新项目 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 )
1.1 采购项目名称: **** 。
1.2 采购人: **** 。
1.3 采购项目资金: 来源业主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 **省桂****(**)高速公路**至**段位于**省**,线路整体为东西走向,项目起于**市**县舂陵江镇蔓池村附近,与许广高速衡武段相交,往西经**市**县大坪塘镇、新圩镇、**县城和**县鲤溪镇、柏家坪镇,止于**市**县**桥镇与二广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58.048km。 本项目为**省桂****(**)高速公路**至**K40+940-K54+000段,全长13.06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米。 。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实际设备退场之日 。
2.3 服务地点: ****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根据合同约定 。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当期结算发票,办理相关结算后 90 天内支付 100 %款项。如甲方因业主资金拨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资金困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资金情况调整当期支付比例,对于延期支付乙方合同租金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4.2履约担保: 无。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资格情况:注册资金800万,一般纳税人。
推荐理由: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
采购清单变更明细: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
| 使用时间(月) |
不含税单价(元/月*台) |
不含税金额(元) |
使用时间(月) |
不含税单价(元/月*台) |
不含税金额(元) |
||||
| 1 |
皮卡 |
1 |
30 |
8800 |
264000 |
36 |
8800 |
316800 |
|
| 2 |
尼桑逍客 |
1 |
30 |
8900 |
267000 |
36 |
8900 |
320400 |
|
| 不含税合计(元) |
531000 |
637200 |
|||||||
| 9%增值税(元) |
47790 |
57348 |
|||||||
| 价税合价(即本合同所指价款)(元) |
578790 |
694548 |
|||||||
| 变更前后量价比例 |
20% |
||||||||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监督机构名称: ****公司
举报电话: 183****8334
举报邮箱: ****@qq.com
无 。
采 购 人: 冯继康
地 址: **省**市**县鲤溪镇
邮政编码: 425614
联 系 人: 冯继康
电 话: 192****7407
电子邮件: ****@qq.com
2026 年 9 月 11 日
|
1
|
乘用车
|
9%
|
辆
|
|
|
2
|
皮卡
|
9%
|
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