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8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
**高****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6年8月5日作出(2026)苏0116破2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8月5日作出(2026)苏0116破25号决定书,指定******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据初步了解,****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6MA2092UT3C;注册资本50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胜伟;登记机关为******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市**区**湖街道八凡路18号2420室;****公司现股东为蔡罗成(持股66.67%)、吕胜伟(持股32.33%)、徐庭河(持股1.00%);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咨询、转让;农业项目、林业项目、养殖业项目、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人力**服务;房地产开发、住宿服务(以上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展览展示、婚庆礼仪、会务服务;停车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体育活动组织、策划;苗木、花卉、果蔬种植、销售;农产品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茶树种植;茶叶加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销售;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造林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养护;信息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票务代理;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为初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管理人接收的最新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末账面资产余额14,924,722.34元、负债余额3,865,742.86元、所有者权益余额11,058,979.48元。 二、主要工作内容 1.以破产受理日2026年8月5日为基准日,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负债状况,并于最长1个月内完成对债务人的审计工作,其中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2)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3)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分析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财产混同情况;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占有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 (7)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发表审计意见。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作专门披露。 2.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3.处理债务人呆账、坏账的核销; 4.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将相关能够证明应收款项(资产)存在的文件整理后移交给管理人,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5.梳理财务账册中已知债权人清单,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6.审计债务人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7.审计债务人应交税费情况,核算欠缴税费、滞纳金、罚款等,协助处理税务债权审查,提供税务筹划建议,协助管理人处理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税务合规问题; 8.是否存在破产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9.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及有关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竞聘机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具备破产相关审计业务经验。 (三)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法院委托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中注册地在****的入库机构。 四、费用支付 (一)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二)需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八折收取审计费,据实结算,且审计费最高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 (三)本项目无预付款项,审计费统一待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时,从本案破产财产中依法列支支付;若本案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不足以足额清偿审计费用,相关费用无法受偿的风险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四)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后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委托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六)如未实际开展审计工作的,即便签订委托合同,亦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五、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项目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 4.本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包括项目成员名单、资质介绍、工作分工等; 5.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诺按照所提交的项目人员名单,组建项目团队,实际开展工作,根据要求进行现场办公、调整人员安排; (2)承诺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承诺按照公告时间及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报告; (5)承诺列席****法院和债权人等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6)承诺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 (7)对提交报名材料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将申报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法院、管理人监督; (10)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11)承诺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同意按不高于行业标准八折收取审计费,据实结算,且审计费上限为人民币5万元,认可并接受本项目无任何预付款项,审计费统一待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开展破产财产分配时,从本案破产财产中依法列支支付。若本案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足额清偿审计费,费用无法受偿的经济风险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管理人及债务人不承担补足、垫付责任。若因案件调整、程序变更等原因,审计机构未实际开展对应审计工作的,无论是否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均无需向机构支付任何审计相关费用。 以上承诺事项若无法达成的,委托人有权解除聘任或调整报酬。 6.审计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的业绩情况、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情况); 7.****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的证明; 8.有效的审计机构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执业经历和业绩。 9.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优势。 六、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选聘的机构,需在2026年9月18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及《报名确认函》封存后按照一式壹份递交至**省**市**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10楼,联系人:孙律师;联系方式:180****5350、131****6993(如邮寄需在2026年9月18日17:00前送达至管理人,不接收同城快递)。 七、选聘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负责人或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审计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定审计机构。 2.若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审计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竞聘机构资格条件”的,则管理人可直接决定其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3.被确定为本案审计机构的,应在接到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省**市**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8楼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2.递交报名材料的机构,即视为对本公告条件的认可。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报名确认函.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