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海监5001船2026年度修理项目(二次) | ||
| 品目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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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6:1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王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676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3-****622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37号万谷智慧城市硅巷1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露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海监5001船2026年度修理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11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合同文本”标书代写
原为: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提交履约担保的,甲方仅作票据原件保管,不予兑付、不予入账;乙方充分知晓支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为 10 日,本项目履约工期约 50 日,保管期间票据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兑付失效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本项履约担保仅担保项目实施阶段履约义务,不覆盖质保期,质保期相关权益由本合同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予以保障。
现更正为: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选择支票、汇票、本票提交履约担保的,甲方仅作票据原件保管,不予兑付、不予入账;乙方充分知晓支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为 10 日,本项目履约工期约 45 个日历天,保管期间票据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兑付失效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本项履约担保仅担保项目实施阶段履约义务,不覆盖质保期,质保期相关权益由本合同付款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予以保障。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标书代写
原为:(一)★交付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晴天日历天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本项目的验收交付。
现更正为:(一)★交付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本项目的验收交付。
更正日期:2026-09-11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跃龙路76号
联系人:陶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3-****6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37号智慧城市硅巷16楼1601室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25-****6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华
电话:025-****6760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