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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1日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0日我局对《**宝宏人防****公司人防设备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7天)
联 系 人:****环境局审批股
电 话:0594-****208
通讯地址:****中心 传真:0594-****077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建设 项目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批文 名称 | 文号 | 批复 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 人防设备生产项目 | **宝宏人防****公司 | **省**市**县枫亭镇五里岭片区**村五里116号 | ****环境局关于作出**宝宏人防****公司人防设备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6年9月11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