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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非标压力容器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投资1500万元,在****园区建新路1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对现有厂房平面布局进行局部调整,新增激光切割机、****中心等设备14台套建设非标压力容器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压力容器500台,加热炉50台套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园区建新路1号
联系人:戴总
联系电话:139****7887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7****8245
邮箱:****17874 @qq.com
地址: **省**市**国际C幢1706
四、全文本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MYNk_E5wGGbgpR-SlLzw5g
提取码: xzr7
五、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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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