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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水流域**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是否属于环保工程中污染水体修复类工程”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经研究,****处理厂项目业绩属于环保工程中污染水体修复类工程业绩。理由如下:
一、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是本项目建设内容之一,且是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管网+泵站+处理站)合计投资金额部分占整个工程量资金的比重超过37%,是本项目投资占比较大、工程内容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同时,本项目招标范围明确包括“**污水主管道39km、****泵站8座、四格化粪池269座、****处理站12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贯穿项目始终,是本项目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目标的主体工程。****处理厂业绩属于污染水体修复类工程,与本项目实际投资结构和工程内容高度契合。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水体修复目标的工程措施之一。
污染水体修复的核心在于“控源截污—削减污染—生态恢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通过收集和处理污水,直接削减进入澧水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是污染水体修复工程中“控源截污”环节中重要的措施。从功能效果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污染水体修复在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最终目标上完全一致,二者不可分割。
招标人:****
日期: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