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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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项 目 公 告

受****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对**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意向竞价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标的概况:

3.1.服务地点:**县紫山镇美仁村全辖区;

3.2.最高控制价:63600.00元;

竞价人的报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人工成本中须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等费用;除成交价款外,委托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3.采购内容:

对**县紫山镇美仁村范围内所有垃圾桶内垃圾每日及时进行清运,具体如下:

3.3.1 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应对委托方全辖区范围内所有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遇各项检查需配合时,应随叫随到,不得无故旷工;清运期间不得扰民。

3.若有特殊情况无法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须提前三天与委托方协商。

4.供应商在清运垃圾时,须做好清运车辆封闭措施,保证不遗漏、不掉包、不造成二次污染;若有不慎污染路面,需自行清理干净。如有发现未及时清理,将扣服务费500元/次。

5.生活垃圾需倾倒在规定的场所。若供应商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或污染村居路面被处罚时,全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6.服务应落实节能减排原则,非生活垃圾或垃圾较少、袋子较干净的应重复使用。

3.3.2 人员、车辆、工具要求:

1.供应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名,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2.供应商需自行提供垃圾清运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从事垃圾清运业务所需的清运用车及工具;意外保险和车辆及工具维修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的培训、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自行承担转运车辆工人的人身及交通安全责任;供应商所使用的垃圾转运车辆,包括日常车辆的保养维修及运输费用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需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概与委托方无关。

3.3.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人员隔天到位;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且双方约定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3.4 费用支付:

委托方按月支付供应商垃圾清运费用,支付日期为每个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清运费用,由委托方账****银行账户。

3.3.5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委托方缴纳一个月清运服务费数额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以成交缴款计算),合同期满后且供应商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服务,委托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

如非不可抗力因素而供应商单方解除协议,或因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严重违约,委托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6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按约履行合同,委托方须按时足额向供应商支付清运服务费用。

2.委托方有权随时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

3.对供应商的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委托方将派遣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环境卫生监督,发现垃圾桶清运情况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可以直接联系供应商。多次出现垃圾清运情况较差、供应商并未及时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要求供****管理部门的考评监督。

3.3.7 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委托方劳动纪律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服从委托方管理与监督,对委托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2.****公司的良好形象,不得与业主、村民发生吵架、打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村居进行收捡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若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3.供应商保证能依据本方案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方式为委托方提供垃圾清运服务,并胜任所约定的工作内容。

4.供应商在承包服务期间,若发生意外,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概与委托方无关。

3.3.8 合同的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合同终止

1.合同服务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3.供应商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若供应商主动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的。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1.三次以上拒绝履行委托**当工作要求的;严重违反委托方管理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委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丧失履约能力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三)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可以解除合同

1.委托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在供应商按约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委托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清运费用的。

(四)解除程序

因上述第(二)、(三)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自动终止。但因供应商严重违约导致委托方选择立即解除服务合同关系的,从其约定。

4、其他服务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5、交易保证金:1000元。

(1)交易保证****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竞价人指的是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价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价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若竞价成功,竞价人即成为供应商,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中心收到供应商与委托方签订的《**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供应商的竞价人,本中心在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价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价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供应商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52********025****106433

6、特别提示:

(1)本公开竞价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com) 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报价采用减价的方式,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供应商,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4)本公开竞价项目,须有1个以上(含1个)****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1个以上(含1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即可在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

(5)本中心将自确定供应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项目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6项详见附件1;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获取的意向竞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8、对供应商办理成交手续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2)成交手续的办理: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将****中心指定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本中心收到签章的《成交确认书》及上述款项后将向流转交易双方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

(3)供应商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供应商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即时成立并生效,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采购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4)《成交确认书》、采购合同签署方式:

①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中心(**区海星街100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成交确认书》;

②电子签章《成交确认书》:供应商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登录**市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③现场签署采购合同: 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签订通知书》至委托方处签署采购合同;

④电子签章采购合同:供应商收到《合同签订通知书》后,应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登录**市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按页面提示进行采购合同的签署;

在使用前,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同意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5)本中心在收到经流转交易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6)认可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

(7)其他详见采购合同。

9、对供应商供应服务的要求:

(1)必须能提供《公开竞价文件》中的全部服务。

(2)必须可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0、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

(5)经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承诺(详见附件1);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获取的意向竞价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意向竞价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11、公告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7日。

12、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7:00:00。标书代写

意向竞价人应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com)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账号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竞价看板或竞价大厅内查找竞价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标书代写

特别提示:各意向竞价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价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价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价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13、委托方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159****9060

14、网络反向一次竞价:

(1)网络反向一次竞价报价时间从2026年9月11日开始至2026年9月18日 10:00:00。****中心竞价资格审核的意向竞价人达到1个以上(含1个)时,本中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予以激活,竞价人的竞价用户名激活后,在报价时间内,竞价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高于最高控制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低报价者。最低有效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标的的供应商,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

(2)报价只要不高于最高控制价即为有效报价;

(3****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告。

15、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意向竞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或****有限公司小程序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标书代写

16、意向竞价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县紫山镇美仁村垃圾运转清运服务采购合同》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中心可以在2026年9月18日9:00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标书代写

17、**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站披露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

18、若本项目标的未成交,则本公告自动终结。

19、交易服务费:****中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向供应商收取交易服务费。

20、接受投诉部门:****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1811

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5-****9025,0595-****9091

传真:0595-****9023

电子邮箱:****@qzcq0595.com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nccq.****.com

****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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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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