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6〕52号)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26〕100号)要求,我县被列为2026年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整县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为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777万元
(三)实施周期:2026年8月—2027年6月
(四)总体目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2025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五)主攻方向:整县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同步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利用
二、遴选范围
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以下各类市场主体:
(一)农业企业、涉农公司;
******社、******社;
****农场、规模化种植(养殖)大户;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其他从事秸秆收储运、加工利用及还田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资质;
2.在**县境内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秸秆收储/加工场地,用地手续齐全;
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运营条件;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独立核算;
5.申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环保处罚记录;
6.同意接受项目监管、验收与绩效评价。
(二)专项条件
1.秸秆饲料化加工类主体:具备秸秆饲料化加工转化能力,年利用秸秆量不低于1000吨;****加工场地和设备条件。
2.秸秆收储运类主体:具备秸秆离田打捆、集中仓储、统一转运全链条服务能力,年离田收集利用秸秆量不低于100吨;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可在县域内布局秸秆收储网点。
(三)优先遴选情形
1.秸秆利用量大、有项目实施经验的主体;
2.与养殖产业衔接紧密,可同步消纳秸秆与畜禽粪污,循环产业链基础完善的主体;
3.与农业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具备成熟秸秆**化利用技术方案的主体。
(四)一票否决情形
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1.近三年存在套取、截留、挪用财政涉农资金记录;
2.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环保处罚黑名单;
3.用地手续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发生重**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伪造资质、设备、场地证明;
四、支持方向与补助标准
(一)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环节:
1.饲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加工专用设备、秸秆青(黄)贮设施建设、饲料化加工转化等;
2.收储运体系建设:****中心(点)建设、场地硬化、设备配套等;
(二)补助标准
1.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验收合格的主体予以补助;
2.具体补助标准根据主体规模、承担任务、综合成本等因素确定;
3.单个实施主体补助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同一实施内容上叠加补贴,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等环节重复补贴。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场地用地手续;
(四)现有设备清单;
(五)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见附件2);
(六)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不重复享受补助、按时完成项目等,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3);
(七)项目实施初步方案(含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安排、绩效目标等);
(八)其他佐证材料(以往秸秆利用、**协议,联农带农证明等)。
六、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道)初审。
(二)乡镇审核:各镇(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农业农村局****中心)。
(三)专家评审:县****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申报主体的资格和项目可行性。
(四)结果公示:在农业农村局官方公众号“干柿业 发羊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农业农村局****中心)。
(三)联系人及电话:党**,联系电话:****588。
八、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摸排辖区内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和意愿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并提交真实材料,一经发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除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入选的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接受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
附件:
1.**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
无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承诺书
****: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就申请**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含警告),未发生过重**全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我单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未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四、我单位近三年内无套取、截留、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记录。
五、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实,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我单位______________,就申请**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向贵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地手续、设备清单、实施方案等)均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伪造、变造、隐瞒等虚假情形。
二、我单位申报的建设内容、设备购置、作业面积、秸秆利用量等数据真实可靠,均有据可查。
三、我单位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申报方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局****中心)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
四、我单位承诺,本申报项目不重复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财政补贴。不得将资金用于已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不得对同一秸秆在还离田、收储运等环节重复申请补助。
五、如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我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接受相关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主体(盖章):
2026年 月 日
****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