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与办学水平,切实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规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我校课后服务特色托管课程教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 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课程内容积极健康,助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 公开公正原则。面向所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开放申报,遴选流程规范透明、评审标准统一严格,全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自由申报原则。凡符合本次遴选资质条件的正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自主自愿向我校提交申报材料,参与遴选评审。
4. 安全为先原则。坚持安全底线思维,课程实施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安全、校园活动安全、学生人身安全要求。参选机构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动态管理原则。实行优胜劣汰、动态清退管理机制。学校对入校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考核评估,对资质过期、教学质量低下、存在违规办学、私下招生、扰乱校园教学秩序及考核不合格的机构,直接清退出我校课后服务**名单。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正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所有参选机构必须已纳入**区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具备合规办学资质。
三、课程需求
本次面向社会征集优质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特色托管课程,分为艺术文化类、科技创新类两大类别(最终开设课程根据学生报名、编班情况确定):
● 艺术文化类:陶艺、绘画素描、魔方、少儿形体
● 科技创新类:科学实验、航模、AI通识实践、硬件编程
四、资格条件
(一)第三方机构
1. 资质齐全合规。已纳入**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后服务遴选白名单,业务范围匹配体育、艺术、科技等对应类别;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2. 办学信誉良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规办学、非法办学、投诉纠纷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中小学课后服务**经验者优先遴选。
3. 课程体系完善。具备成熟、系统、规范的特色课程体系,课程育人导向正确,以兴趣拓展、素养提升为核心,兼具知识性、趣味性、实践性。课程教材、配套材料完全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可满足学生梯度化、阶段性学习需求。
4. 师资队伍规范。配备与申报课程相匹配的稳定专业师资团队,所有入校授课教师均符合下文从业人员准入条件。机构办学规范、管理健全,严格落实《**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基〔2021〕21号)相关要求。
(二)第三方授课人员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恪守《****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失范问题。
3.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心状态能够胜任校园课程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4. 具备对应课程专业能力,持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相关证明。
5.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经核查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从业记录,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现场递交材料;委托代理申报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凡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概不予受理。具体清单如下:
1. 入校课程开设申请书;
2. 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3.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机构财务运行情况说明;
4. **区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截图证明;
5. 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6. 授课教师资质证书、技能证书、教师资格证明;全体入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近期(2026年8月1日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完整课程实施方案(含课程简介、教学安排、特色亮点、授课方式、收费标准明细)、过往课后服务工作经验、荣誉表彰等佐证材料;
8. 课程报价****学校最高限价,超价视为无效申报)。
六、遴选安排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下午5:00,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标书代写
2. 材料递交地点及联系方式:****教导处
3. 遴选评审流程:学校成立专项评审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确定初选入围机构。通知入围机构到校进行课程宣讲展示(单家机构限时8分钟),学校结合材料审核、现场展示、综合实力开展择优评审,确定最终**机构。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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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