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立项用地阶段审批申请表》收悉。经研究,****中心-海新国际铁路场站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后井物流园海铁联运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五条及第七条、《****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府〔2024〕5号)第一条等规定,****中心-海新国际铁路场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单位地址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沧江路98号207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位于**区**街道,总占地面积205724.953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部门为准,场内按2束4线布置有效长度850米铁路装卸线,同步建设仓库、集装箱装卸区、办公建筑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78439万元(未审),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353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0%。
五、建设项目应符合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流程号:Z350********31441)。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