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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灰河乡“生态宜居+产业**”协同发展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条款 |
原文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以下第①+②项有效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以下第①+②项有效资格: ①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澄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澄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3、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