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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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9-11 16:52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川东北地区,属于山区地貌,地势北高南低,拥有耕地面积79.76万亩,农户14.6万户,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约5.35亩。全年粮油作物播种面积139.06万亩,总产量45.29万吨,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油菜等粮油作物。全年农业生产托管达10万余亩,服务小农户6万余户,累计服务面积40万亩以上。******社立足服务“三农”主责,着力打造专业化、规****服务队伍,系统推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有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切实赋能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精神,**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88万元,面积2.88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实施区域及面积

在**县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88万亩,鼓励各服务主体在**市城乡融合发展单元空间规划布局内实施项目,服务主体可根据实际跨区域开展服务。确保服务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面积不低于60%。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育秧环节株数转化为亩****供销社联合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确定,烘干环节吨数转化为亩数的测算依据为当地亩均产量。项目实施应确保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任务村分配到项目资金比例不低于25%(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无明确需求即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三)支持品种和环节

重点支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开展机耕、机种(含育秧)、机防、机收(含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若选择开展单环节服务,则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服务作物种类、作业环节与实施面积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四)补助标准

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为100元,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35元/亩,种26元/亩,防13元/亩,收26元/亩。对于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资金的上限为20万元。

(五)补助对象及方式

补助资金分别补助给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补助给小农户的资金原则上应高于60%。对于2026年1月—2026年8月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由服务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验审核、****农业农村局核定,以最终核定的作业面积为依据,执行补助标准。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农业农村局充分进行需求调研,对乡镇进行摸排,摸清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步骤等内容,细化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遴选服务主体

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在县域内外遴****供销社和社有企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服务主体遴选办法,根据遴选办法发布遴选公告,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所有遴选入围后的服务主****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2.规范项目实施及监管

(1)规范合同管理。强化服务合同监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期限、价格、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严格按合同开展服务,维护双方利益。服务主体确定后,县供销社应与服务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在服务过程中,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若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协议,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服务合同需明确服务地块、作物品种、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作业时限、质量标准、服务价格、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四份,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村、镇各留存一份。

(2)加强价格监测。开展服务价格监测,防止价格欺诈和垄断,切实维护农户权益。

(3)做好作业记录。指导服务主体做好服务作业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地块位置、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并逐级签字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开展居间服务,协助收集服务合同、服务确认表等资料。

(4)做好信息填报。完成主体遴选后,及时将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信息导入“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指导服务主体每月在“信息平台”更新服务进度和相关信息,****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完成资金支出和绩效任务数据填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三)项目验收阶段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积极探索将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根据农时季节,采取“主体申报+镇村初验+县级复验”的模式进行项目验收。

1.主体申报

服务主体在完成相应的服务后,及时整理完善服务合同、服务台账、服务图片等相关资料,****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

2.镇村初验

****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收到服务主体的验收申请后,****社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实地核实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复验。

3.县级复验

县级主管部门收到复验申请后,****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复验,抽验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复验内容聚焦服务面积真实性、服务质量规范性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三大核心指标。具体操作中,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全面查阅该村的项目档案、服务合同、作业记录等材料。同时,从该村的服务对象中随机选取10个服务对象,通过走访,核验服务面积、质量及满意度等,逐项评估服务落实情况。并以此计算出复验合格率,作为本次申请验收的项目总面积合格率。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与项目终验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阶段

验收合格后,各服务主体及时汇总相关资料,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服务的,通过****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发放补贴资金至农户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主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由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补助资金发放至“一卡通”。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毕后,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照项目绩效评价表,开展绩效自查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服务面积、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站所)负责人、服务所在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供销社经济发展股,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要求,县级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政府网站等官方平台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信息。

(三)加强日常监管。县供销社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和调度机制,及时调度、指导和抽查项目任务实施情况,随时掌握资金报账情况。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严禁套取、骗取财政资金。要严肃财经纪律,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以及承接主体采取造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项目宣传,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农户算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济账,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和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推荐和宣传。

附件:**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计划表



****

2026年9月11日

附件

**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面积计划表

序号

区域

作物品类

实施环节

实施面积(亩)

补助资金(万元)

备注

1

长赤片区

水稻、油菜、小麦、玉米

耕、种、

防、收

10000

100


2

下两片区

水稻、油菜、小麦、玉米

耕、种、

防、收

8000

80


3

大河片区

水稻、油菜、小麦、玉米

耕、种、

防、收

6000

60


4

**片区

水稻、油菜、小麦、玉米

耕、种、

防、收

4800

48


合计

28800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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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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