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山水湾三期项目总平面图局部标高调整进行批前公示。
该项目原审定总平地下室范围内 B-12#、B-13#、19#、20#、21#、22#、23# 共 7 栋建筑首层室内设计标高,与场地近 10 年实测水位接近,其中 2020 年历史最高洪水位绝对标高为 142.51m,原设计防汛安全余量不足;且地下室布置配电房、发电机房、弱电机房、专变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机房等重要公用设备用房,存在内涝风险。 为落实防汛安全要求、保障设备设施与人员财产安全,拟对上述 5 栋建筑首层室内 ±0.00 绝对标高、对应地下室及出入口坡道整体抬高,同步协调周边局部室外竖向。本次调整高程基准为 1985 国家高程。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山水湾三期
仅调整以下楼栋首层室内绝对标高,对应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同步抬高;建筑平面位置、外轮廓、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及所有经济技术指标维持原审批总平不变,调整后各项内容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1.B-12#、B-13#、21#:原室内标高 142.73、142.58、142.45 → 调整为 143.25
2.20#、23#:原室内标高 142.64、142.58 → 调整为 143.35
3.19#:原室内标高 142.70 → 调整为 143.20
4.22#:原室内标高 142.70 → 调整为 143.30
(调整前后总平对比图详见附件)
1.公示地点
(1)**●山水湾三期建设项目现场
(2******局公示栏
(3****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ggs/
2.公示时间:2026 年 9 月 9 日 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1.联系人:小侯
2.联系电话:0773-****039
3.联系地址:****中心******局规划窗口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调整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 / 单位、联系方式、佐证材料),可依法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划审批程序办理。
附1:**﹒山水湾三期总平面图 附2:设计变更通知书
附3:**﹒山水湾三期**分析图 附4:**﹒山水湾三期给排水总平规划图
******局
2026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