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无法确定及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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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位于**市市**区高城坂1号1幢3-201室的被征收房屋(原登记所有权人:古秀兰,已故),我办已于2026年8月5日发布《被征收房屋权利申报公告》,要求相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限已届满,未有权利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前来确认权利,经进一步调查仍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合法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确保赵家村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项目征收工作依法推进,同时维护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人民政府批准的该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核心内容

1.房屋价值补偿:根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赵家村周边改造项目(一标段)第077号),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45836(大写:人民币陆拾肆萬伍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2.补偿方式:提供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未来经法律程序确认的权利人择一选择。

(1)货币补偿:补偿总金额为房屋评估价值645836元,加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确定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助、奖励,合计人民币750949.1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萬零玖佰肆拾玖元壹角整)。

(2)产权调换:提供位于晶宫**府小区2栋1单元1601室的产权调换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11.34平方米。结算办法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二、异议提出与权利确认途径

1.公示与异议期:本补偿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

2.异议提出:任何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或主张对上述房屋享有合法权利,应在公示期内向****征收办公室(地址:(地址:**区张家**23幢1单元101室,联系电话:****725))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3.权利最终确认:本次公告的补偿方案系对房屋本身的补偿安排,不意味着对补偿款项或产权调换房屋权属的最终分配。房屋的补偿权益归属处于待定状态。未来,经法律程序(如公证、诉讼)确认的房屋合法权利人,可凭生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办公室主张权利。经审核无误后,我办将按照本公告载明的补偿标准与方式,向该合法权利人履行补偿义务。

三、后续程序告知

公示期满后,若无有效异议提出且权利人仍不明确,****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补偿方式、金额、过渡安置及搬迁期限等作出决定,并依法送达。相关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步在房屋征收现场公告栏、****办事处****社区公告栏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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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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