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更换蒸发罐3#、4#热水平衡罐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最高控制价: 60000.00 元(含13%增值税),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但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产商。
2.资质要求: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并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竟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规定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授联合体竟标,也不接受未购买竟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竟标。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发出或供应商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自取。
四、项目概况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
拆除原有3#、4#热水平衡罐,更换两台规格为Φ1200×1800×壁厚10mm的新罐,材质Q235
(二)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产品为合格产品,质量“三包”,保质期为一年。
(三)项目预期
1.拆除的管道要按原来焊接畅通。
2.罐体设备配套安装及配安全阀。
3.罐体设备办理特种设备证件。
4.符合车间使用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2.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日内。
3.项目地点:****内。
4.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5.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报价项目率要求100%, 否则按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附表,****公司相关资质。
6. 供货期限:
(1).供应商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
(2). 迟延通知:若供应商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供货,应在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交书面延迟说明(需载明迟延原因及预计交货日期),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供货送至甲方仓库,甲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设备物资款,经甲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款,余下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为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个月内无息付清全部合同尾款给乙方。
四、评审方法:最低价评审法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生产管理部联系人:苏丽雄
联系方式:****99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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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