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五岭片区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省**市五岭片区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提问作出如下澄清,同类型问题不重复回复:
问题1:招标项目业绩要求: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9.5/6415.2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0.96米的业绩。请问:1、是否需要同一个项目业绩同时满足管道直径和合同金额两项要求2、雨水、排水管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污水及中水管道的要求
回复:1.按《**省公共**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三十条规定执行:“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不超过3个。评审加分业绩中所涉牵引指标项应与资格准入业绩一致,如为不同工程内容的双牵引指标,可在同一个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并组合成一组业绩使用,但不允许多个同类别项目的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类别规模要求。”。
2.本项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为机器管系统自动牵引,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网业绩或雨水管网业绩或排水管网业绩或中水管网业绩视为满足要求,但相关操作应符合“机器管招投标”的要求。
问题2: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本单位除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自有员工
回复:授权委托人可以为除拟任项目经理以外的本单位其他在职员工。但投标文件编制应符合“**省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要求。标书代写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与原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市五岭大道79号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5-****060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413号1212房
项目负责人:苏**
项目组其他成员:梁向坤、唐凤娇
电 话:181****0831
传 真:0735-****018
电子邮件:****@139.com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 ****岭大道27号 电 话:073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