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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对6家退出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市退出门诊慢特病服务的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