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南江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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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1 16:56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现面向县域内外公开遴选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2.88万亩,项目支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的机耕、机种(含育秧)、机防、机收(含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88万元,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为100元,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35元/亩,种26元/亩,防13元/亩,收26元/亩。

二、遴选范围

本次面向县域内外,拟遴选4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社及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作为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主体优先。

(二)服务能力

1.具备与服务****服务队伍,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

2.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固定机具存放场地,设备需提供购机发票等权属证明;

3.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社会口碑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高认可度;

4.安装符合标准的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北斗或等效定位装置),数据可实时上传的服务主体优先。

(三)信用与安全

近3年内无重**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记录。

(四)不予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2.近3年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信访纠纷的;

3.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同步报送PDF电子档):

1.《**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2.主体核心证照: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供销**社股权结构证明或出资证明(社有企业提供)。

3.信用合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截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主体公章。

4.优先资质佐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相关入库证明材料。

5.专业服务队伍材料:农机操作人员名单、对应人员的有效农机操作证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6.农机设备与场地材料:农业机械设备清单,附每台设备的购机发票等权属证明、设备实拍照片;固定机具存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实拍照片。

7.服务年限佐证材料:可提供乡镇/村出具的服务满2年证明、近两年作业轨迹记录等,证明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8.服务口碑佐证材料:近2年服务对象的评价反馈、乡镇/村出具的认可度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

9.作业监测终端证明:农机安装北斗或等效定位装置的佐证材料,数据可实时上传的相关说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遴选评审

1.****经济发展股**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主体进入评审环节。

2.****牵头组建评审工作组,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开展综合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服务主体,并为拟入选服务主体分配拟承接服务任务面积。评审全过程执行工作纪律,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入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认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73****7703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县光雾山大道**段258号

七、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须对全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不良信息情形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供销系统所有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入选服务主体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开展作业,优先保障小农户服务需求,服务小农户作业面积占总服务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严格执行“先作业、后验收、再兑付”的资金拨付流程,不得出现转包分包、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

附件:1.**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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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wps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wps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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