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根据《****联合社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现面向县域内外公开遴选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面积2.88万亩,项目支持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的机耕、机种(含育秧)、机防、机收(含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88万元,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为100元,各环节补助标准为:耕35元/亩,种26元/亩,防13元/亩,收26元/亩。
二、遴选范围
本次面向县域内外,拟遴选4家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社及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作为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主体优先。
(二)服务能力
1.具备与服务****服务队伍,农机操作人员持有效证照上岗;
2.拥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固定机具存放场地,设备需提供购机发票等权属证明;
3.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社会口碑良好,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高认可度;
4.安装符合标准的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北斗或等效定位装置),数据可实时上传的服务主体优先。
(三)信用与安全
近3年内无重**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等不良记录。
(四)不予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2.近3年内发生重**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信访纠纷的;
3.存在虚报项目、套取补贴、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参与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同步报送PDF电子档):
1.《**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附件1)。
2.主体核心证照: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供销**社股权结构证明或出资证明(社有企业提供)。
3.信用合规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截图、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主体公章。
4.优先资质佐证:******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相关入库证明材料。
5.专业服务队伍材料:农机操作人员名单、对应人员的有效农机操作证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6.农机设备与场地材料:农业机械设备清单,附每台设备的购机发票等权属证明、设备实拍照片;固定机具存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实拍照片。
7.服务年限佐证材料:可提供乡镇/村出具的服务满2年证明、近两年作业轨迹记录等,证明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
8.服务口碑佐证材料:近2年服务对象的评价反馈、乡镇/村出具的认可度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
9.作业监测终端证明:农机安装北斗或等效定位装置的佐证材料,数据可实时上传的相关说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遴选评审
1.****经济发展股**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主体进入评审环节。
2.****牵头组建评审工作组,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开展综合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服务主体,并为拟入选服务主体分配拟承接服务任务面积。评审全过程执行工作纪律,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入选****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确认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签订项目服务合同,****供销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8日18时,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73****7703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省**市**县光雾山大道**段258号
七、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须对全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不良信息情形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供销系统所有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入选服务主体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开展作业,优先保障小农户服务需求,服务小农户作业面积占总服务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严格执行“先作业、后验收、再兑付”的资金拨付流程,不得出现转包分包、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财政补助等违规行为。
附件:1.**县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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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