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福****公司公司****集团综合楼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申请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或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履行公告告知如下: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符合以上要求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十个自然日)内向我局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收件地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
邮政编码:355200 联系电话:****297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11日
本次设计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调整
1.东立面五至十层局部增设出挑1.8m的设备平台,设备板总长度8.3m,未超过东面墙长25.3m的三分之一,不计容建筑面积相应增加;
2.结合平面调整,总平楼栋信息修改,机动车位布局调整,总平面主要经济指标表相应调整;
3.办公入口室外绝对标高由7.4m调整为7.55m。
二、地下一层平面调整
1、增设一个车位,地下室编号001车位调整为机械车位,并补充编号062车位;
2.取消地下夹层防洪沙袋间;
3.取消电缆井;
4.排烟机房位置相应调整。
三、一层平面调整
1.部分商业调整为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商业面积减少,架空面积增加;
2.为满足夹层专用变配电室层**求,一层办公门厅及局部商业地面标高抬高1.1m;
3.地面风井尺寸调整。
四、二、三层平面调整
厨房、餐厅布局调整,公共卫生间取消,商业、商业管理****餐厅包厢)。
五、四~九层平面调整
公共卫生间取消,专用变配电室空间、原大空间办公调整为隔间办公和物业管理用房;
六、十~56.3标**面调整
1.**面布局隔断调整;
2.工具间调整为公共卫生间;
3.屋面构架增设冷媒井,核心筒屋面补充设置夜景照明专用电表间;
4.十一层增设十层空调位屋面;
5.十一、十二层增设2部电梯,原工具间空间取消。
七、立面调整
1.4F层高改为4.1m,5-12F层高改为3.8m,总建筑高度不变。
2.屋面构架标高由51.6m调整为51.9m,总建筑高度不变。
3. 五~十层采用分层独立空调,东立面增设出挑1.8m设备平台,立面开窗和竖向杆件结合立面相应调整;
4.三层西北角LED广告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