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煤矿:
你矿《****集团****公司****煤矿关于申请延续取水的请示》(矿环〔2025〕409号)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煤矿(以下简称潘三矿)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潘三矿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区潘三矿矿坑涌水出水口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它用水(矿坑排水),年取水量283.4万立方米/年。
二、你矿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工艺管理,采煤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等相关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矿应加大保水采煤等技术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水量,严格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潘三矿矿坑涌水经****煤矿生产用水,部分外供给**市****公司、****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煤厂等单位。
四、你矿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矿坑涌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矿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五、你矿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矿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矿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矿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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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抄送:****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