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县李庄灌区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的请示》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局李庄灌区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县李庄灌区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县李庄镇李庄二村西200米沂河左岸(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同意你局与******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取水权交易,将李庄灌区部分取水权****水厂,交易水量700万m3/a,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交易后,**县李庄灌区许可取水量为2700万m3/a。
二、你局应加强李庄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主要种植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局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确保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不被挤占。
三、你局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李庄灌区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局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四、你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局应按照沂河水**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局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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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
抄送:****水利厅、****管理局、****水利局、****管理局、******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