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江苏-徐州-新沂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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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厂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2-09 15:35:54

新****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水厂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水厂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水厂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配套供水工程,2017年经**市发改经济委新发改经济发〔2017〕146号批复初步设计,近期供水规模5万m3/d,规划供水范围为**市窑湾、草桥、合沟、瓦窑、港头、棋盘、新店等7个乡镇。2019年,淮委以淮委许可〔2019〕65号文批复**市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20万m3/d)取水许可申请,****水厂供水1万m3/d;2022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2〕53号文批复**市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水厂供水4万m3/d。****水厂工程现由******公司持有取水许可证(A320381S2022-0091)。

二、同****水厂工程取水单位由******公司变更为****公司。

三、同意核****水厂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市窑湾镇二湾东2km处骆马湖内(东经******,北纬******),取水量为1700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骆马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和50%、75%、97%来水年型取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368万m3/a和352万m3/a、674万m3/a、1368万m3/a。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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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抄送:****水利厅、****管理局、****水务局、****管理局、****水务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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