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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心《关于申请对**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主要承担向薛**周营镇1.86万亩高标准农田灌溉供水,并向周营大**、蒋官**、黎墟**、北张**、马**、常埠**等6条河流及其支流生态补水。2020年,枣****改革局以薛发改行审〔2020〕1号文批复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淮委以淮委许可〔2020〕69号文批复该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薛**潘庄灌区一级站上游250m东侧(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取水量为1000万m3/a,其中,农田灌溉用水490万m3/a,生态环境用水510万m3/a。
三、你中心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保护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等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中心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禁止将农业灌溉用水转变为非农业用水。
四、你中心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中心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五、你中心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中心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中心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中心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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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水**管理司、****水利厅、****管理局、****管理局、****水务局、****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