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薛城区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东-枣庄-薛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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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7-07 08:00:46

****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对**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主要承担向薛**周营镇1.86万亩高标准农田灌溉供水,并向周营大**、蒋官**、黎墟**、北张**、马**、常埠**等6条河流及其支流生态补水。2020年,枣****改革局以薛发改行审〔2020〕1号文批复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淮委以淮委许可〔2020〕69号文批复该工程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市薛**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省**市薛**潘庄灌区一级站上游250m东侧(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取水量为1000万m3/a,其中,农田灌溉用水490万m3/a,生态环境用水510万m3/a。

三、你中心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节约和保护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等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中心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禁止将农业灌溉用水转变为非农业用水。

四、你中心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取用水管理平台。你中心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

五、你中心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南四湖水**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中心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中心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中心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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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水**管理司、****水利厅、****管理局、****管理局、****水务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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