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复新河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安徽-宿州-砀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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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237苏皖省界至砀**段改建工程复**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8-21 08:27:39

**县金鼎****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G237苏皖省界至砀**段改建工程复**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9年8月12日。

一、基本同意G237苏皖省界至砀**段改建工程复**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G237苏皖省界至砀**段改建工程是《**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复**桥位于**省**县周寨镇,于董庄闸上游约750m处跨越复**,相应河道桩号10+086,下距皖苏省界约3km。桥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矮T梁桥,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四车道。

桥梁全长79m,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7m+(3×20)m+7m,最小梁底高程45.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轴线与河道主流夹角为85°,桥墩顺水流布置,墩径1.1m,桥面宽29m。桥梁与两岸加固修复后堤防平交(平交处路面高程45.89m),桥梁与堤防连接处堤顶路最大纵坡为1.91%。桥梁1#桥墩基础距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7m,4#桥墩基础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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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同意复**桥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桥梁占用复**河道行洪断面10.42m2。****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河道左、右岸进行削坡,底高程38.00m,坡比均为1:3.5,补偿行洪断面16.9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

2. 岸坡防护

项目采用0.15m****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总长200m,底高程为河底38.00m,顶高程平滩地(42.00~43.13m),边坡为1:3.5,底部、顶部分别设C25混凝土镇脚及压顶。

3. 堤防加固修复

对桥梁投影及投影外缘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进行加固修复,加固修复段总长858m,上、下游与现状堤防**衔接。堤顶宽4m,堤顶高程44.10~44.23m,迎水侧边坡1:3.5,背水侧边坡1:2.5;堤顶设置3.5m宽C20混凝土硬化路面,堤防迎、背水侧边坡采用草皮护坡。

4. 堤防截渗

项目采用多头小直径深层搅****中心线上、下游各25m范围内两岸堤防进行截渗处理,****中心线处,桩顶高程为设计堤顶高程,底高程嵌入不透水层1m(高程约28.97m),桩长15.2m,成墙厚度为0.2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水利局。

五、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水利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涉及资金、土地等由你单位负责落实,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水利局备案。

六、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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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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