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贯彻落实《****建设厅关于开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的通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依托“业主预看房”机制,让业主提前了解房屋实体情况,督促各参建主体主动履职尽责,推动化解住房堵塞、渗漏、开裂、串味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交付品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定义
本通知所称**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住宅工程,在完成住宅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业主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各参建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以提高**住宅工程交付品质。
二、参与对象
指商品住宅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业主可由本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查验,单套房源到场查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时间节点
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市**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业主查验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内容为业主所购(或所选)住宅套内及所在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参考附件1)。针对渗漏、防水等需特定工况查验的关键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前置准备,配齐查验条件。一是做好现场准备,完成厨卫、阳台、屋面等防水区域蓄水,保障工况试验及现场查验条件;二是配齐物资工具,配备测距、空鼓检测等查验工具,备好项目施工图纸。
(二)建设单位实施流程
1.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将“业主预看房”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实施,确保不影响项目按期交付。建设单位在签订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安置住房选房确认阶段,告知业主参加房屋质量查验的权利。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方案完成内部审批后,抄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方案包括且不限于已购房或已选房屋数量、查验周期、工作流程、业主接待点设置、服务团队、人员分工、相关责任人、查验指引、反馈问题甄别及舆情处置预案等内容,确保切实可行。
3.建设单位实施现场查验7日前,通知已购房或已选房的业主,告知查验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并完成预约登记(参考附件2)。住宅户数较多的项目可实行分批次错峰查验;批次安排兼顾工作日和休息日,由业主提前预约选择,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权利。
4.开展“业主预看房”之前,建设单位应先行排查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对查验业主开展进场安全交底,配发安全防护用具,科学规划查验通行路线,切实保障查验人员人身安全。
5.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并向业主发放《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参考附件3),告知业主此次活动查验的主要内容;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双方签名确认。
6.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业主发现的问题是否为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甄别,并告知看房业主。对于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或超出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诉求,或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7.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形成工程质量问题台账,迅速组织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按照工程建设施工验收标准逐一销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后,建设单位方能组织竣工验收。
8.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及时向业主反馈整改结果。业主对整改存在争议的,按购房合同约定途径解决。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汇总整改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考附件4)及《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情况分户明细表》(参考附件5),签章确认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各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针对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工程建设标准。在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基础上,从严组织住宅工程 “业主预看房”工作,畅通质量投诉和反馈机制,对“业主预看房”过程中的合理质量诉求及时闭环整改处置。
2.施工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严格落实专项质量保证措施,管控质量多发问题,保障住宅工程完工质量。对业主在预看房过程中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3.监理单位承担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责任,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预看房”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问题整改闭环。发现存在降低质量标准、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逾期仍不整改的,按规定报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各参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法定保修义务,本次“业主预看房”仅为竣工验收前质量排查环节,不免除各方原有法定质量责任与保修责任。房屋交付后在法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各责任单位须依法依规承担整改、保修及相关责任。
5.业主应在约定时段内完成现场看房,按照既定反馈时间及方式,如实反馈房屋质量问题。
(二)做好服务引导,总结推广经验
1.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在查验过程中组织较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可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观摩交流。
2.我局将对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收集各县(区)住建部门、各项目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宣传。
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反馈。
附件:
1.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看内容(参考)
2.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通知情况汇总表(参考)
3.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参考)
4.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项目情况汇总表(参考)
5.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情况分户明细表(参考)
****建设局
2026年9月10日
(联系人:周耀武;联系电话:0752-****255)
附件:
2.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通知情况汇总表(参考).doc
3.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