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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第3次)
致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区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 25.10:“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有关价格的调整不予执行。工程变更调整时,标内变更执行中标单价,新增工程内容的单价执行国家预算价。价款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此条款删除,相关内容以后续合同签订为准。
本澄清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政府同城路98号
联系人:徐长伟
电 话:136****0444
招标代理机构:**中龙弘安****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卧里屯兴****广场
项目负责人:刘艳军
电 话:152****2790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陈洪刚
联系电话:133****4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