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17: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9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汤淑敏、宋芳、林涓东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385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体育馆2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611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4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3855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区全民健身工程健身器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
| 1.技术响应1 |
21.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1分。以“▲”标示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2.1分(共10项,共21分),正偏离不加分。注:以“▲”标示的内容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负偏离处理。 |
| 1.技术响应2 |
40.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1分。以“【评审项】”标示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共100项,共40分),正偏离不加分。注:以“【评审项】”标示的内容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负偏离处理。 |
现更正为:
| 1.技术响应1 |
21.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委员会进行评分:以“▲”标示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2.1分(共10项,共21分),正偏离不加分。注:以“▲”标示的内容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负偏离处理。 |
| 1.技术响应2 |
40.00 |
是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内容的响应情况,****委员会进行评分:以“【评审项】”标示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4分(共100项,共40分),正偏离不加分。注:以“【评审项】”标示的内容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负偏离处理。 |
2、原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方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为保证所交货物为正品,具备合法供货资质,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方提供所交货物厂家的授权证明材料原件。
现更正为:
★11.知识产权
中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方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11日
无
名称:****
地址:****体育馆2楼
联系方式:0591-****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王庄街道珠宝路2号珠宝城406室
联系方式:0591-****385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汤淑敏、宋芳、林涓东
电话:0591-****3855
****
2026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