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镇江益海食品有限公司可可粉加工厂项目(报告表)

审批
江苏-镇江-丹徒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拟批准公示;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9-11
标 题: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工厂项目(报告表)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工厂项目(报告表)
时 效: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工厂项目(报告表)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谷阳大道39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美标****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筑面积约1500m2,生产原料为可可饼块,通过投料、过筛磁选、拌合、蒸炒、粉碎、包装等工艺生产可可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0吨可可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

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投料、过筛、粉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炒废气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投料、过筛、粉碎、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蒸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蒸炒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水、制纯水浓水一****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15m为兴园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袋、废金属、废滤材、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废滤芯、净化器收集废油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审批联系人:综合科

联系电话:0511-****1992

通讯地址:**市**区勤政路1号,****环境局

公示时间

(5个工作日)

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