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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标段编号为********牧场深水抗浪网箱养殖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一、 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公告资金来源为:政府。 更正说明 本项目资金来源更正为:申请专项债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专项债资金60%,财政资金40%。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网箱技术负责人修改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网箱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①**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②**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每提供1项证书得1分,满分2分。
注:(1)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两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本项人员与其他人员不得兼任,且不参与对其他人员评分项的评审打分。 标书代写 二、有关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问题1:关于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业绩”一项,条款载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牧场同类型(海上网箱或海上信息化)业绩的一项得1.5分,满分3分。 现就其中“海上信息化”业绩的认定范围提请澄清:****牧场、人工鱼礁或生态修复类项目,其建设内容中包含海底实时在线可视化监测系统,或海底实时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测平台,该类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上述条款所称的“海上信息化”业绩并据此加分请予以明确,请不要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回复:关于贵司提及的具体项目是否计入业绩,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业绩要求,****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结合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独立评审的事项。本公司(及招标人)无权在开标前对特定投标人的具体业绩作出预先认定,亦不宜就此作出个案结论,以确保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平一致。标书代写
具体到某一项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 '海上信息化' 业绩要求,****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内容、该信息化系统在项目中的占比和作用等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
建议贵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备齐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等)等证明材料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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