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长怡新村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监理单位采购工作,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下简称 “采购人”)就长怡新村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社会公开遴选,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长怡新村基础设施修缮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道路改造、园建改造、电缆铺设等相关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二)项目**工程费:****561.11元。
(三)监理服务控制价:33300.06元。
(四)采购单位数量:1家。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负责监理项目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具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带有二维码的网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时间),承接过本项目类似监理服务业绩(道路工程及电气类工程各一项,单个专业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签署盖章页、合同标的/项目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或公路、电气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允许最多同时担任1个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同时担任1个在施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格。
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施项目情况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须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
须提供担任过类似项目(道路工程或电气类工程,单个专业工程合同金额≥100万元)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和监理员各1名,专业监理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兼职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监理业务岗位。
专业监理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验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第二项“资格要求”中明确要求的全部单位资格、人员、业绩、信誉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与报价函一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9月16日上午9:00在**市**区海府路49号****二楼第3会议室进行现场开标。加急标书代写
(一)发布公告:按规定程序在****官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6日。
(二)遴选程序: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人员3名,由国资处处务会选派。组织所有供应商现场签到并编号,依次进行资格审核,若最终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以上,即可进入报价及后续环节。如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次遴选活动终止。
(三)中标原则:选取报价最接近平均报价的1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若出现并列,则在并列单位中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平均报价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所有供应商报价算数平均值(如达到6家及以上,则去除最高和最低值后再取算数平均值;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
(四)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一)参选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任何虚假、伪造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均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二)参选单位实际派出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拟派人员一致,若存在不一致且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遴选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有效期内,实名书面反馈至我单位,非实名或证明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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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